下一段证据更为直接。
录音中先是不堪入耳的辱骂声,然后就是拳打脚踢的声音,当然也伴随着被打的女人发出的求救声、呻吟声。
李蕙娜不断恳求不要打了,但刘宗强不仅不停手,还越打越来劲儿,嘴里说着:“你是不是盼着我死,是不是盼着我死!就算我死,我也会先打死你!”
后面的内容越发令人不适,先是出现窸窸窣窣的声音,然后是金属碰撞的声音,李蕙娜似乎被按在地上,发出来的声音有些憋闷:“你这是强|奸,强|奸!”
“我是你老公,就算是强|奸,也他妈的受法律保护!等你死了,我再杀了你妈,杀了你女儿,我让她们都下去陪你!”
后面还有两段录音,与第二段录音内容雷同。
最后一段是视频,视频中的李蕙娜正视着镜头,她的头发很凌乱,脸上还挂着伤,眼下仍有泪痕。
而帮李蕙娜拍摄的正是当时站在防盗门外的李芳华,因此视频上能清楚地看到纱窗和金属栏杆。
“妈,你一定要照顾自己,等找到房子就赶紧搬,别让他找到你们。他现在越来越不稳定,已经多次强调过要杀了你和孩子,我感觉他不只是说说。老家也不要回,那边到处都是眼线,最后是去没人认识你们的地方,亲戚那边也不要再走动……”
视频中又响起李芳华带着哭腔的声音:“我们走了,那你怎么办?”
“我的人生已经走到这个地步,我认了。但你们不要认!也许有一天我真的被打死了,那他就会去坐牢。不过在法律上,一旦认定为家务事,也许不一定判死刑或无期。所以有一点您一定要记住,千万、千万不要同意调解,绝对不能谅解,不管他们赔多少钱都不要认!哪怕他们拿女儿说事儿,说孩子还小,不能双亲都没有,也不要签谅解书!那样……我可就白死了。”
第22章 “我的话,会公开吗?”……
直到所有证据播放完, 法庭上出现了长达十秒钟的沉默。
检方消化完,整理好情绪,便率先说道:“前面被告人律师提供的录音证据, 其真实性还有待考察。而且第二段录音需要在内容中表明身份。现在只有录音, 不能证明里面出现的男人就是刘宗强, 女人就是被告人。第一段录音, 虽然是刘宗强母亲的话, 但那是第三者的转述,并不是本案的死者或被告人。刘宗强的母亲或许会在意思理解上产生误解……”
罗斐适时将检方打断:“我方提供的几段录音录像, 分别出自被告人李蕙娜、死者刘宗强,以及刘宗强母亲的口中。死者曾扬言说要将被告人打死,这件事并非是三方商量好的, 而是死者言之凿凿,多次挂在嘴上, 并在行为上对李蕙娜实施暴力。这几段录音相互应证, 和本案有非常紧密的关联。请问检方,你们质疑录音内容真实性的依据是什么?难道非要看到刘宗强将被告人打死的事实, 才肯相信刘宗强早有杀人意图吗?”
检方反驳:“即便死者真的这样说了,也朝这个方向做了。就是因为李蕙娜对此深信不疑,才会对死者见死不救。”
罗斐接道:“我再重申一次, 我们从来没有否认这一点。而是为了尽可能还原整个真相。凡事必有因,如果死者和被告人是一对恩爱夫妻, 哪怕生活中有些口角, 被告人都不会这样做。我们要注意的是, 法律不仅是审判案件结果,还应当重视整个案件发生的过程。检方这种避重就轻一刀切的做法,只谈被告人在案发当晚的行为, 将之前发生的所有事实都抛开不谈。这对被告人非常不公平,严重侵犯了被告人的权益,我方将会保留申诉的权力。”
毫无疑问的是,李蕙娜的遭遇非常令人同情。而司法人员也都是人,是人就有人心,会在情感上摇摆。
自然,检方也受到那几段录音的冲击。尽管此前就了解过李蕙娜长期遭受家暴的事实,但只要没有亲眼看到、听到,就只停留在想象阶段。
而当这些事实赤裸裸地播放出来后,检方只能试图将庭审重点聚焦在案发当晚,坚持法律审判的是李蕙娜见死不救的行为,不应该转移重点。
罗斐的反驳非常有力,在那几段录音打乱检方节奏的基础上,进一步指出检方的错误——这一切似乎都在他的预计之中。
然而这一幕看在旁听席的戚沨眼中,想到的又是另外一回事。
李蕙娜对法律的了解,不仅限于法条,还有事实依据。
罗斐说是前一天才拿到证据,事情紧急,只来得及在辩论环节结束之前呈交,这部分符合程序,却不一定是事实。
那些录音是李蕙娜交出来的,她唯一的交出机会就是在自首之前。也就是说在案发后的清晨,那部手机就已经落在罗斐手中。
罗斐从那时候就算好了后面每一步,在明知道事实不利于李蕙娜的前提下,先是配合警方取证,按程序提交辩护意见,在检方自认为掌控全局的时候,又将整个上半场都交给检方发挥。
直到下半场,这些证据以一种十分匆忙的形式出现,检方没有机会早一步从公安机关中得知这部分证据,也没有充足的时间做准备,只能临场反应。
李蕙娜手里的录音,可以自称是一早就交给李芳华,再由李芳华交给罗斐。至于为什么这么晚,完全可以编个理由出来。
而刘宗强母亲的采访录音,此前并没有出现在网络上,这是第一次公布。这或许是因为刘宗强母亲也知道录音不适合公布出去,让女记者答应保密。但女记者出于良心和道德底线,还是决定交出。
当然还有另外一种可能:女记者是安排好的人选。
戚沨不由得想起刘宗强父母住的那家酒店“洲际”,一晚上要一千多块,这十分不符合刘宗强父母的消费观。即便刘宗强的大伯收敛了不少钱财,那也不会落在刘宗强父母手里。
那么那家“洲际”很有可能是某些人安排的,房费结算根本没让刘宗强父母花钱。所谓拿人手短,刘宗强母亲提前就知道女记者是谁叫去的,从心理上就没有提防,加上情绪激动,需要找人诉苦,便有什么说什么。
最主要的是,刘宗强母亲打从心里认定“打人”不是问题,刘宗强就该打李蕙娜,这虽然为社会的主流价值观所不容,却符合刘宗强老家人的认知。既然是活了大半辈子都认准的“道理”,自然可以畅所欲言。
思路梳理到这里,戚沨的手机又进来一条信息。
江进:“听说谅解书刘宗强父母已经签了。”
戚沨没有回复。
他们心里都知道,一旦签了谅解书,就有理由从轻发落。许多一审判决死刑,二审改判死缓或无期的,一来是因为二审大概率都是减轻而不会加重,二来就是因为谅解书的效用。
江进又发来消息:“谅解书这部分,检方也是出了力的。检方前面的态度也是同情,没打算往死里打。罗斐拿到谅解书就玩这手,真是有点不讲武德了。他图什么?”
庭上还在继续,双方辩论互不相让。
戚沨观望了一会儿,在手机上回道:“他想打成过失。”
江进发了个问号:“检方以故意杀人起诉,是因为证据认定。而证据认定有严格标准,这个案子要定性过失,难度有点大。”
“就算不成功,他作为被告律师也算是尽责了。经过媒体宣传,对往后事业的助益很大。”
任何当事人都希望自己的律师尽职尽责,甚至有当事人希望律师可以为了自己不择手段,而不是拿钱不办事,当甩手掌柜,或是在一些本可以据理力争的地方疏忽大意,犯下致命错误。
有的律师没有为当事人赢得应有的判决,会懊恼,会自责。这样的态度不能说是真的共情当事人,而是因为输了官司而导致的心情损失。但看在当事人眼中,只会认定这律师费花得不冤,该怪罪的不是律师,而是法庭和法律。
江进:“外面的人,不管是网友还是媒体,都想看到李蕙娜被轻判。”
戚沨:“这个案子无论轻判重判,对律师来说都是赢。”
轻判,那是因为足够专业。重判,那是世道问题,律师努力过了,无奈胳膊拧不过大腿。无论哪一种,都会在这一年的司法焦点上留下一笔。
江进:“那他不应该干律师,应该去搞政治。”
……
时间回到案发当晚。
此时的罗斐正在翻看李蕙娜的手机。
李蕙娜坐在对面十分不安,她一直盯着罗斐的动作,看着罗斐的脸色。
几分钟后,罗斐放下手机,目光低垂,似乎已经经过一番思考:“我的建议是,手机暂时不要交出去。自首之后也不要对警方提到有一部手机。”
李蕙娜惊讶得立刻追问:“可这里面都是我被虐待的证据,刘宗强一直说要杀了我,还有我妈和我女儿。”
罗斐抬了下手:“你先听我说完。这部分事实对你是有利的,但是有利的信息不一定要在第一时间都放出去。人第一次听到令人震惊的消息,会有一种冲击感。但是时间越长,这种冲击感就越淡。祥林嫂的故事学过吧?”
李蕙娜点了下头,逐渐安静下来,尽管她心里依然在起伏,却没有再反驳。
她受到家暴是事实,并不会因为被打多了,那种冲击感就变淡了。但是看到和听到她被家暴的人就不一样了,毕竟拳头不在自己身上。
这里面的整套司法流程李蕙娜都没有经历过,罗斐一步步跟她解释,后面每一个过程,都有足够的空间谈论李蕙娜被家暴的部分,司法人员也会一次又一次听到她的描述。要在这个过程里构建起同情心,激起情绪上的起伏,而非因为听得过多而腻烦,这是非常关键的。因此一定要注意的描述,尽量减少大量冗赘的重复性地痛苦抒发,讲事实也要一件一件具体地讲。
再者,司法人员都是逻辑清晰且有条理的人,他们也会对同样这类人产生好感,反而会对缺乏条理,说话颠三倒四的人“不耐烦”。当然这种不耐烦并非是故意为之,而是一种下意识的反应。比如说审判长一年要处理几百个案子,虽然法院没有规定每天必须开庭,但这几百个案子一年之内必须审完判完,这就意味着每天开一场都未必完得成。如果期间遇到的都是逻辑混乱、上庭也不带齐证据、需要多次提醒,且一问三不知、答非所问的原告、被告,换谁都会“不耐烦”。这种情绪并非针对某一个人,而是长年累月的反复经历所留下的条件反射。
然而现实是,大多数原告、被告对于上法庭需要准备什么,怎么说话,完全是一团浆糊。就算提前准备了,上了法庭也会词不达意,越想说清楚就越说不清楚,有的还会蛮横不讲理、犟嘴、吵架,从态度上就处于下风。
罗斐的语速并不快,而他描述的“注意事项”都是李蕙娜此前想都没想过的,更加不会写在书里。
罗斐说:“最有冲击力的,最直观的事实,就要在最关键的战场上呈现。从审讯到开庭,最快也要一个月,再大的冲击力都会变淡。何况你这个案子的家暴程度,从司法角度讲还远不到情节恶劣的地步。你是没见过那些被打成残废的受害人。而那些案例司法人员都见过不少。所以要赢,要争取轻判,只说事实是不够的,一定要讲策略。”
这之后罗斐又说了几个关键点:懂法,但不咄咄逼人。柔弱,但有智慧。坚强,且不盲目诉苦。隐忍,但要有锋芒。
这些点乍一听很难理解,罗斐只说让李蕙娜进看守所后慢慢梳理。由于她性格上具备了其中一些特质,而且有脑子,要做到这些并不算困难。
罗斐又道:“因为你这部手机要暂时隐瞒下来,所以和这部手机有关的内容,你也要有个印象,不管发生什么情况都不要说出来。接下来你要面对的审讯人员,他们之中有个人非常敏锐,也许只是你的一个口误,都会被她抓住。但她不一定会表现给你看,而是用大量搜证工作去证实她的怀疑。一旦证实,就必然是铁证,你再怎么解释都没用。所以从一开始就不要犯错。”
说到这,罗斐又指了指手机里李蕙娜和“茧房”的对话框:“看漫画这件事绝对不能提。刘宗强的手机里没有观看记录,现在下载也来不及了。既然你没看过这些漫画,那么我的联系方式就是你用刘宗强的手机检索到的。”
……
法庭上,当这些记忆涌入李蕙娜的脑海中时,她下意识朝罗斐的方向看了一眼。
罗斐正说道:“有充分证据证明,被告人没有履行对死者的救助义务,并非主观恶意的想法,而是因为恐惧。她担心被告人被吵醒,会对她进行二次殴打和强|奸,甚至会在酒醒之后找她的母亲和女儿泄愤。死者生前的行为极度恶劣,不仅从没有将被告人当人看,而且危及她们三代人的生命安全。被告人要保护自己已经不易,还要保护母亲和女儿。在明知道死者要打死她的前提下,还要日复一日地为死者清理酒醉后的呕吐物和大小便。”
罗斐的发言慷慨激昂,旁听席上的人一边专注地听,一边下意识看向瘦弱的李蕙娜。
李蕙娜的头更低了,肩膀有些抖动,似乎在哭。
罗斐又指向李蕙娜说:“即便是现在,死者已经不能再威胁被告人的生命,被告人依然不敢宣泄情绪。她不敢哭出声,这不仅是为了法庭的秩序,也是她多年养成的条件反射。被告人跟我说过,有一次她哭得声音大了点,吵到了死者,死者跳起来就给了她一巴掌。被告人过的是被囚禁的‘奴隶生活’,她一直小心翼翼地生活在死者的高压之下,在死者生命垂危的时候,依然不敢靠近死者,对他进行救助——这都是非常正常的身体反应。任何人都没有权利要求被告人,就算是面临再度被打的风险,也必须控制、克服自身的巨大恐惧去救助死者。并告诉她,这就是她作为‘奴隶’应该做的事。如果她没有克服,就是犯罪。这样和死者老家那种‘狗崽子不听话都是这么教的’又有什么区别?”
“反对。”检方说道,“被告人律师一直在使用渲染性词汇,假设不存在的情景。事实就是,死者当时已经昏迷不醒,根本没有能力起来殴打被告人。死者在濒死之际承受着巨大的生理痛苦,这些痛苦也已经反应出来,呕吐只是其中之一。被告人精神正常,当时状态清醒,应当有一个非常直观的判断。”
罗斐:“可被告人不具备医学知识,她只是看到了死者像是往常一样喝醉了吐在地上,如何判断出那是濒死之际呢?”
检方翻出尸检报告,读出其中几句关键,又拿出一份关于酒精中毒的研究报告:“酒精中毒的死者,在初期会有视物模糊、喉痛咽干、上浮疼痛的症状,六到八小时后症状会进一步加重,出现腹痛剧烈、强呃逆、呕吐,视线进一步模糊的症状,进而导致双目失明、头疼加剧、晕眩、出冷汗、昏迷、休克,直至死亡。也就是说从死者出现症状到死亡,在这个漫长的过程里症状是逐步呈现的,并非是瞬间发生。在这么长的时间里,被告人不可能一点觉察都没有。就算不具备医学知识,也有生活常识,不可能完全没有注意到。”
罗斐:“检方不要忘记,在死者出现症状期间,还对被告人进行过一次殴打,并实施□□。被告人当时的精神状态和身体都承受巨大的刺激,恐惧支配了一切,令她只能关注自己遭受的羞辱,而没有办法第一时间去关注死者。而当被告人终于注意到死者时,死者已经倒在地上。在这之前,死者经常喝醉了倒地就睡,任由呕吐物粘在身上。那些呕吐物的味道熏得被告人无法入睡,但死者却完全没有感觉。如果是反应能力强的人,因异物堵塞气管导致窒息,生理上的反应会更为剧烈,水肿更明显,还会有痉|挛、大小便失|禁的情况。可这些都没有在死者身上体现。这说明死者因为酒精麻痹而导致反应力减弱,不只是对异物堵塞气管不敏感,连酒精中毒应当逐步呈现的症状也没有清晰明显地表现。在这种情况下,被告人没有意识到死者的生命已经走到尽头是完全正常的。”
检方:“死者生前做过身体检查,结果并不理想,他还多次提到自己可能会早死,这一点在刚才的录音里也有体现。难道被告人没有过预见吗?”
罗斐:“因为被告人一直以为那是死者的愤怒之词,而且被告人早就做好了自己会先被打死的准备,并嘱咐母亲一定要将女儿带走。再者,死者每次殴打被告人都精神十足、拳拳到肉,还曾经两次将被告人打到骨折。被告人如何相信死者这样的体魄会突然死亡,又如何预见死者在哪一次醉酒之后,会因为呕吐物和牙齿堵塞气管而死呢?这些都不在被告人的预料之内,而且远远超出她的想象。说被告人有不作为的主观故意,实在牵强。就算被告人存在一定程度的预见,她也不会相信刚刚才对她施暴的死者,会再也起不来。而既往事实和刻在骨头里的恐惧感一再告诉她,死者的倒地只是一时,在经过数小时的休息之后,死者就会醒来,会继续打她。”
随即罗斐就引用了一段法医刊物上的文字,大概意思是说:哽死者在之前往往是健康状态,预先没有征兆或是征兆微乎其微。在日常生活中,以出乎人们意料的方式突然死亡,多发生在老人和小孩身上。
“还真让你说中了。”江进的信息再次发给戚沨,“疏忽大意的过失致死,或轻信能够避免以造成他人死亡。”
如果真的判了过失,最高是七年。“听”上去远比故意杀人要轻。
江进又道:“我还是那句话,有难度。”
戚沨回:“还可以上诉。一审只是铺垫。”
既往判例来看,二审要么维持原判,要么减轻处理,极少出现加重的情况。这也是司法制度的原则。
江进说:“其实这种夫妻间见死不救的案例,近几年也有一些虽然定了故意杀人罪,但只判了三、四年的情况。而且都拿到谅解书了,这样的结果应该不难达到。”
戚沨:“在程序之内,通过合法手段将重罪改为轻罪,这就是一种赢。”
“你是说,宁可要过失致死七年,也不愿意要故意杀人的三年?”
“不是还可以上诉么?如果一审就把罪名打下来,到了二审就可以把时间‘打’下来。对外还可以说,这是法治进步的体现。”
“牛逼。”
罗斐和检方依然处在难分难舍的状态,但很明显,检方已经趋于下风,如果再找不到更有力的点,很有可能法庭真的会听进去罗斐的意见。
而在这样的情形下,审判长也需要考虑到外界因素,特别是社会效果。谁都不希望看到审判结果进一步引起“公愤”,相关人员还可能会因此遭到投诉。
就在这时,检方突然向李蕙娜提出问题:“被告人,案发当晚,当你看到死者倒地不起,痛苦呻吟的时候,你到底在想什么?”
“反对。检方的问题带有引导性。”
“我们只想听被告人说一句心里话,真实的,发自内心的表达。”
“被告人,请回答问题。”
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,李蕙娜不再低头啜泣,她早已平静下来,双眼有些发直,一直盯着前方的地面。
就在法庭上“不可开交”的那几分钟里,李蕙娜想到的却是那个雨夜。